鼓楼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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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6 08:47:2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是什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的权利,即增加或删减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的顺序;

4.复制权,即复制软件的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6.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信息,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信息;

8.翻译权,即把原文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权利,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他们的软件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并有权获得报酬。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网络版权侵权5大基本类型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而网络版权就是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西面来看看网络版权侵权有哪些类型。

网络版权侵权类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后署名的行为;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行为。

二、法律责任。行为人有上列行为的,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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