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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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5 08:14:12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行政执法主体发布的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公告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是向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著作权登记公告,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某一作品的原始权利状态和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国家重要事项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著作权登记公告查询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或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福州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补充材料:著作权登记审查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也就是在登记过程中不审查作品的独创性,只查看作品登记材料的规范性。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另外,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

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和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一般不会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就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相关知识】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人?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义词。”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人对版权和著作权一视同仁。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基于以上对著作权的定义和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和著作权有五个明显的区别:首先,主题不同。从狭义上说,版权是指出版者的权利,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视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域,长期被国有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垄断经营。因此,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是版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题是作品的作者。客观地说,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事实作者、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它只能被视为“合法作者”。其次,对象是不同的。出版者权利的客体是书籍和音像出版物。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则只保护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的载体可以有很多种,但作品本身只能是一种。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发布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个人授予。著作权是基于依法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在中国,一件作品一旦被创作出来,只要它具有作品的属性,它就会根据法律自动生成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以中国为例,出版商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独家版权权、编辑权、修改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权利以及删除出版作品的权利。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个人权利包括发表权、签署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产权包括复制权(版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翻译权)、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示权、朗诵权)和其他权利。第五,时限不同。

众所周知,产出的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是否是所有的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呢,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福州版权登记,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来看下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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