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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文字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违禁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那有人就问了,违禁作品也能拥有著作权?在回答这一问题前可以先看看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作品有哪些,就能知道违禁作品到底有没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法不保护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可以看出违禁作品并不在此行列,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违禁作品也享有著作权这一结论。如何要正确理解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因此,违禁作品享有著作权,仅表示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禁止他人复制、传播其作品,而并不代表权利人自己可以不受限制的复制、传播。该作品是否能够传播,要看该作品是否违反其他法律的规定。
如果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可以主张停止侵权。一般的著作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传播自己的作品,还可以就侵权行为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违禁作品由于著作权人自身也不能够传播作品,违禁作品不存在通过传播获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所以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发现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后,只能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复制品等,但无法主张损害赔偿。
最后,违禁作品是可以取得著作权的,这其实更能保护社会利益,也能防止当有些人传播违禁作品时,著作权人无法要求停止侵权的局面,但是违禁作品的保护相对于一般作品是有区别的。我们在生活中也遵守法律规则,不传播违禁作品。
想要翻唱歌曲如何获得翻唱歌曲的版权权利?如何获取和登记版权?
其实在很多节目上,有很多因为翻唱一首没有获得这首歌版权翻唱授权的歌曲,而被歌曲相关权利人纷纷发表声明。那么想要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应该怎么做?
如何获得翻唱歌曲版权权利
一、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需要经过哪些权利人的授权?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歌手只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当然,除了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的除外,其既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二、什么是版权?在了解一首歌的版权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著作权、表演权和表演者权三个权益。
1、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版权通常被叫做著作权。国内《著作权法》在叙述时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好似用著作权的说法。著作权涵盖的权利包括两个,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著作权转让,但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限制,对人身权利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
2、表演权。表演权,又称公演权或上演权。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属性的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为作品、作者署名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拥有著作权属性的表演权不同,表演者权是一种邻接权,保护度稍低于著作权。表演者权是为了保护表演者的表演不被歪曲而赋予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其次,表演活动商业性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表演者权也含有财产权利。
三、一首歌包含哪些权益歌曲版权主要包括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一首歌首先经过词曲作者创作后产生第一层权利(词曲版权)。随后歌曲经过唱片公私录音制作后,录音制作者享有音制品制作者权。因唱片公司也投入了一定独创性劳动(制作、编曲、混音等等)其也享有其他权利。不过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唱片公司的其他相关权益均属于从词曲作者著作权上长出来的自权力。
福州著作权登记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一、著作权登记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
二、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情形有哪些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而现在,火爆的转让市场衍生了一大批各式各样的转让平台,因此,在转让的过程中除了应该找正规的交易平台,如,也应当了解版权转让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1、著作权转让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
2、著作权转让资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著作权转让办理时间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通常是通常是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4、著作权转让方式(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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