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计算机软件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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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计算机软件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5 08:53:32

福州版权登记证明,也就是版权登记证书,它可以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依据,那么它的证明效力有多大呢?不妨从一个案件来分析。案例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大致可分为三种:

1.根据相关规定,版权登记证明作为初步证明,但由于其公信效力,若在出示版权登记证明情况下仍要求对其作品权属进行举证,将导致版权登记制度的虚设。

2.版权登记证明不能创建设立权利,若原告不能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仅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并不能证明享有版权。

3.版权登记证明不足以证明权利归属,应由被侵权人提供反证将其推翻,但若被侵权人未能提供反证,则维持原告持有版权登记证明即为著作权人。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作为能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的被侵权方,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越大越能维护自己的专有权益;但是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版权登记证明的被侵权方或是能提供证明的侵权方来说,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越大越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越能恶意诉讼成功,以获得赔偿收益。

总之,版权登记证明用于证明权利归属是可行的,但若是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则是不可行的。

浅谈美术作品福州版权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美术作品登记成为版权,许多人都会忽略。甚至有些人并不认为美术作品可以作为版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就是指对于一些产生的美术成果来进行版权登记,从而使作者拥有对该作品的行使权利。那美术作品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小编为你解答。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材料

1、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填写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表、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权利保证书各一份,还要提交美术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和作品说明书各一份。

2、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如果是合作作品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还应该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美术作品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如果是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版权人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如果是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了按

软件著作权作用及保护期限一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软著登记作用:

1.计算机软件福州版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我国旧的软件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25年的12月31日。虽然在保护期限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是最长保护期不超过50年。

著作权保护不能忘,先看看有哪些原则

近几年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作为其中一员的著作权也备受关注,随着著作侵权案例的不断增多,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成了许多人的“心头病”,因此,了解好著作权的保护原则迫在眉睫。

著作权保护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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