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闽侯作品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即使我们的材料准备齐全了,那么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您想要快速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也不是不行,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来主要介绍下,软件著作权如何办理加快?
1、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第1步,我们强烈建议您使用本网站的页头图片中的查询功能对软件名称进行简单查询,虽然中心对于软件重复名称允许登记,但审查员会根据实际实际情况有自由裁量权。
2、准备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电子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源程序、使用说明书或者设计开发文档、申请信息采集表等)。
3、提供电子版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给在线客服,由客服为您整理最终快递盖章材料。
4、通过邮件或者快递方式签订加急代理协议并支付费用。
5、客服整理完成后,将需要盖章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6、我公司收到您快递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别材料打印和装订工作,并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7、为您向中心提出官方正规加急申请,并按照您需要的工作日向中心缴纳费用(1-35个工作日不等)。
8、中心受理文件后,按约定时间进行初审、复审,如审查合格,一般原则上会在约定时限内为您下发证书原件。
9、财务扫描证书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软件著作权如何办理加快?这个问题相信对于那些想要快速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朋友来讲会比较感兴趣吧,毕竟申请的过程不仅比较的繁琐,而且时间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申请成功过的,希望以上小编为您做的介绍,会对您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有帮助。
计算机系统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通过其他权利人依据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个软件设计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系统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通过其他权利人依据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个软件设计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1、发布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一般发布的软件是指从软件本身的开始直接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行使启动权。
2、署名权,即表明企业开发者进行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它会在软件签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假定开发商的其他组织。
3、修改权,即对系统软件企业进行增补、删节,或者通过改变一个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做出的软件的权利的一个或多个拷贝。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进行复制,仍然是目前我们使用管理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也就是说,在出售或捐赠软件,以公众提供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系统软件的权利,但是通过软件设计不是出租的主要研究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的传输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随着互联网供他人下载的传输软件。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可以从一种自然发展语言进行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环境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他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享用。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行使其管理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经济报酬。
11.、分配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资料如何整理呢,中版在线告知大家秘籍:材料按下面要求准备,一般都不会出现失败。
1,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注册,填写,提交,生成打印纸质申请表,在第三页申请人签章处盖公章或者签字。
2,提供身份证明:公司是执照副本,个人是正反两面身份证。
3,源代码:注意事项1,60页WORD文档,每页50行,无空行2,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3,注意代码开头和结尾,一定要有开头语和结尾语,比如:End4,说明书:注意事项1,WORD文档,小4号字体,无空行2,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3,图片清晰,图片中如有日期,要与开发完成日期时间顺序相一致,比如,开发完成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图片中却显示2013年1月5日。
4,图片中的显示的软件名称,跟申请表中的全称或者简称一致。申请时间为:受理之后,30-35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之后取证。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要注意哪些问题?
基于软件著作权的审判实践,在推进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软件著作权的性质。
在信息科学领域,软件是与硬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工具软件、数据文件等,其中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是程序,是区别于传统作品而成立的一种具有实用性的新作品;至于数据文件,比如扩展名为doc、pdf、mp3或avi等文件,其实质仍然是传统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只不过作品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软件这一概念的外延大于程序,是程序的上位概念。著作权法第3条将计算机软件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并列。基于理论体系的自洽性,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不得不特别指出,此处的计算机软件特指程序及有关文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其最大弊端在于,与国外进行学术对话和交流时将会存在障碍,毕竟software与programm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更多地体现在其对程序著作权的保护上。
二是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
总体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与一般财产权利的侵权认定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在实务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预装盗版软件行为的性质。尽管交易的主要标的是电脑整机(即硬件),但是销售商在机器上预装盗版操作系统和工具软件的行为,毫无疑问减少了软件权人的市场份额,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销售商的预装盗版软件行为侵犯了软件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最终用户侵权的认定。最终用户即是对软件进行功能性使用的人。侵权复制品的善意使用人,应承担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责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复制品的恶意持有人对软件进行商业使用的,应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民事责任。
三是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软件具有易卸载、易删除的特点。法律规定证据保全适用条件的核心要件均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此,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是否采取证据保全,以及何时适用证据保全需要特别注意。从广东省东莞市中院处理微软公司诉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一案看,对于是否裁定证据保全,原则上应当要求当事人自己收集、提供证据;但在实务操作中也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有可能取证。此外,证据保全过程应当体现当事人双方的主体参与性。一方面,申请人对软件技术更专业,更清楚如何提取侵权信息和证据;另一方面,证据保全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的经营活动,被申请人有权利对证据保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异议和建议,从而尽可能地减小影响和损失。
四是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确定权利人发行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计算损害赔偿的基准。实践当中,有直接以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单位利润,再乘以侵权复制品的数量,从而得出损害赔偿额。这样处理的依据在于,软件复制品的载体成本很低,可以忽略不计,但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这是因为,软件开发者之所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在于他们支付了软盘、光盘等这些载体的成本,而在于他们付出了昂贵的开发成本。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软件市场的繁荣,法律有必要对软件开发者赋予权利,加以保护。因此,我们在确定软件权人发行软件复制品单位利润的时候,绝不能忽略开发成本。此外,软件权人还存在建立销售网络、提供售后服务等不可忽略的成本,可见,不能简单地以软件市场售价作为计算权利人每单位损失的基准,应当扣除各项成本,以平均净利润作为计算单位损失的基准,然后乘以侵权软件的数量,从而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上一篇:罗源影视作品版权费用是多少?
下一篇:鼓楼区文字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最新文章
- 闽侯影视版权登记查询详解[ 2024-12-24 ]
- 闽侯影视版权登记查询指南[ 2024-12-23 ]
- 探讨闽侯摄影版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 2024-12-22 ]
- 闽侯摄影版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探析[ 2024-12-21 ]
- 仓山区美术版权申办费用制定的实践与思考[ 2024-11-23 ]
- 仓山区美术版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探析[ 2024-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