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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经营计算机行业的企业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上,是非常在意和维护的,虽然有很多企业都在争取获得双软认证,那这些企业为什么都想申请呢?下面和版权代理一起来看看吧,这就是他的优势所在。计算机产业申请双软认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将获得软件企业称号和软件产品认证资格。
第二,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三,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产品登记成功后,再次销售该软件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以后对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可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所退税款由另一方负担,不再作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取得软件企业证书的计算机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许多企业拥有大量的软件,它们在进行双软企业评估和认定时,首先就明确了要让自己的企业申报,在科技项目申报时,如果说您的企业没有进行相关软件的研究或申报,那么就很难申报成功,因为科技项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部分比例,所以如果您已经通过了评估和认定,那么就拿到这些证书,在您以后提供科技项目申报时,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明。所以,任何科技企业,只要是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企业,都应该重视对其进行评估,更多双软申请内容请关注版权代理。
版权能被他人继承吗?
版权作品是一个人的智力成果,当作者逝世时,版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版权继承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公民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制作等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放映、录音等方式发表著作人的作品;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真名、笔名、其他名称;维护作品完整权,即任何单位在采用作品时未经著作人同意一般不得对原作进行增删和改动。这些权利随着著作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创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编、翻译、录音、录像等)时取得报酬的权利。作者死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的规定转移。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周年。因经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可以享有50年的著作权。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周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继承条件版权的继承内容、范围、顺序等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异。版权继承人享有版权的法律地位与原版权所有者相同;使用作者已去世的作品,须经版权继承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尽管版权人身权利不可继承,但继承人有义务保护其不受侵犯。为了鼓励作品的传播,有的版权法规定,在作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版权继承人可以行使其遗作的发表权。如同作品原件财产权的转移不等于作品版权的转移,作品原件财产权的继承亦不等于作品版权的继承。
福州版权登记有利于保护作者著作权,防止权力被侵犯。那么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和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版权登记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福州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进行版权登记不是为了著作权人获得专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权利,而是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及相关专有权利进行保护,尤其在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
在版权纠纷案件中,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但最终法院应当在事实审查后对作品版权归属作出认定。所以,版权登记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但却不是唯一依据。版权登记证书仅作为判断依据之一的原因是:1.版权登记的公信力是以国家行为作为担保我国有关著作权登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2002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2010年制定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中。
此外,关于著作权登记的规定还零星体现在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中。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作为公示制度,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著作权登记的公信力是以国家的行为作为担保,故著作权登记证书系认定作品权属的证明材料之一,在处理相关纠纷、进行版权交易以及授权时可以作为证据。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判断依据,易出现诱导冒名登记、恶意诉讼单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便认定权利归属也容易在实践中诱导冒名登记,虚构版权并通过恶意诉讼牟取非法利益行为的激增,进而诱发道德风险。因我国版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在实践中易发生部分作品登记权利人抢先将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向法院主张权利以谋取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
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可作为作品版权归属的判断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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