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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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55:4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有哪些要求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二、申请福州版权登记的软件范围

《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版权登记作品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并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作品,一般是指经过法律确认的创作作品。在权利人遭受版权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以登记证书为初步证明寻求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

◆版权登记作品的表现形式: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版权登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版权登记作品的权利:版权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近年来,因版权税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从维权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件好事,至少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加速。但还是有很多朋友对版权税不是很了解。版权代理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下什么是版权税。

版权税其实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稿费,是指作者通过劳动创作的作品获得的收入,主要来自书刊报纸等。这种收入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诗歌,戏曲,影视,广播等等。版权税是版方向作者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这里有一些模糊的概念,包括国家出版局的文件。国家权力机关征收的应该叫版权费。如果是税,一定要交给国家。从稿费中扣除的费用是出版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家扣除的作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稿费为一次性收入,按总额的20%缴纳税务部门。

以下是国家出版局关于稿费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保护作者版权,维护作者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其中第2条规定仅适用于纸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第3条出版社等出版的文字作品,要按规定支付报酬(除另约定);第4条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报酬和印刷报酬、版税或一次报酬。

基础报酬和印刷报酬是出版商根据作品的字数,向作者支付基本报酬(按字数计算),而根据书籍的印刷数量,向版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印刷报酬(按书籍打印数计算),作品重印时支付印刷报酬,不支付基本报酬。版税是说的是出版者通过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向作者支付报酬。一次付费是出版商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和经济价值计算出付费,并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以上是版权代理整理的关于版权税的内容,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是有了解一些了,如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我们!

著作权是保护著作权人或作者对作品的合法权利,在现今社会,著作权与生活息息相关,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与作者密不可分,财产权内容种类很多,许多人对这两者并不了解,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文中小编为您介绍了著作权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在生活中,我们应注意著作权相关法律,不要侵犯他人著作权,在被著作权被侵犯时也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咨询,我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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