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清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福清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2 08:12:23

有些人创作依靠一己之力,而有些作品制作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合作才能完成,两人可以进行合作进行。那么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一)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版权侵权后的赔偿应该如何计算?版权侵权赔偿

许多侵权行为都涉及了赔偿金额,不管是被侵权方还是侵权方也十分关注这个问题。本文就为大家讲解下,关于版权登记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版权侵权赔偿计算方式

1、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2、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3、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计算方法(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4、法定赔偿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侵犯著作权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一旦有这种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

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害人获利多少。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刑事责任: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软件著作权受限,或者说软件著作权限制,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例外规定,软件著作权法在规定软件著作权所有者享有权利的同时,通过规定几种不适用法律一般原则的情况,对权利的行使作出某种限制,使软件著作权受限。软件著作权其实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著作权的另一种称呼,当然这是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称呼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软件著作权受限是什么意思的相关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软件著作权受限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受限,或者说软件著作权限制,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例外规定,软件著作权法在规定软件著作权所有者享有权利的同时,通过规定几种不适用法律一般原则的情况,对权利的行使作出某种限制,使软件著作权受限。之所以会存在软件著作权受限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正常进行和发展,离不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及时广泛传播,软件著作权作为对作品使用的支配权在行使上不受限制,便会与公众利益发生矛盾,其结果不仅不利于社会,也不利于作者自身,为了在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协调好作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并兼顾社会利益,有必要对软件著作权给予一定的限制,这是防止滥用权利的法律原则在软件著作权立法中的体现。

二、软件著作权受限的具体形式根据大多数国家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除时间和地域限制外,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指对软件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限制,具体表现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3种形式。合理使用,亦称公平利用或自由使用,通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有软件著作权的作品,无须经作者许可,也无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作品,要求使用必须是非赢利性的,使用的数量、程度须与使用的目的相符,使用不能影响作品的正常销售;同时还必须指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通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有软件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只须向其支付报酬,适用法定许可的,一般是广泛、大量、反复使用而难以在每次使用之前都征得作者许可的作品。强制许可,也被称之为发放强制许可证,通过法律规定,为了某种需要,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经使用者提出申请,可以由国家主管机关发放不经软件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而使用有软件著作权作品的非独占性许可证,例如,为了教育和科学研究目的,在无法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强制翻译或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为了公众利益,强制发表作者生前未发表而继承人又无理拒绝发表的作品;等等,强制使用作品,须按规定向软件著作权所有者支付报酬。

三、构成作品的条件是什么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2、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软件著作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版权所有: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