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平潭版权如何查询?
网络图片的版权问题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头作品;
(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和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10条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2人以上许可,不得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研究、调查或者欣赏;
(二)为了介绍和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适当的;如何获取图片版权你好!要判断一件作品是否有版权,就必须确定它是否是原创的,也就是说,它是独立创作的,源于自身,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平。并非所有作品都可以被保护为版权。例如,相机随机拍摄的照片和足球比赛的纯视频根本没有创造性标准,也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返回上面
一、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委托,我局对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包括翻译、复制出版)、计算机软件(含非卖品)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均应在出版、复制、销售、使用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我局审核登记并通过认证。
申请登记人(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电子出版单位除外);
2、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4、使用合同涉及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样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
6、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认证表一份,表内被授权方的名称、地址同时用中英文填写。
7、加盖申请登记人(单位)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8、销售或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承办部门经审核确认材料规范、齐备后,将著作权认证表传给国家版权局认证。
四、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交由国家版权局认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意登记的,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申请登记人(单位)并签发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经审核登记的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或复制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
申请登记人(单位)应在经审核登记的引进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复制后或销售前,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六、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单项批准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按本程序办理。
著作权的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那么,网络著作权中的经济权是什么呢。
网络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即作品是否公开的确定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即以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你还能通过许可或转让产权来盈利吗。
网络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财产权和出版权,即公开权、署名权、作者身份权、署名权和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产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比如发表的作品、授权作品的使用等,那么网络著作权中的经济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网络著作权中,属于财产权的权利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作者是否可以行使财产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对象。第7款规定的权利)。并依照协议或者本法有关规定领取报酬,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制等方式复制作品的权利,以及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租赁权。
也就是说,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电影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即公开展示艺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以及表演权。就是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放映的权利。就是通过放映机、幻灯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转载艺术、摄影、电影等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有没有播放的权利。
即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以电缆传输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类似的符号、声音和图像传输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的权利。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通过拍摄电影或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
即作品改变权、原创新作创作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即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组合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还应享有哪些权利。著作权人是否可以授权他人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对于我们国家的当代作家来说的话,很多作家对于自己的作品都是有申请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别人需要使用到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经过作家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的。那么,著作权侵权后果?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后果侵犯著作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三、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说我们大家如果是想要使用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提前或者作家的许可才可以的,不然的话在法律上是属于犯罪的。
最新文章
- 闽侯影视版权登记查询指南[ 2024-12-23 ]
- 探讨闽侯摄影版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 2024-12-22 ]
- 闽侯摄影版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探析[ 2024-12-21 ]
- 仓山区美术版权申办费用制定的实践与思考[ 2024-11-23 ]
- 仓山区美术版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探析[ 2024-11-22 ]
- 深入探索罗源软件版权的多种形式与保护策略[ 2024-11-21 ]